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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兴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昇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对报告期即 2019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
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
币 53,788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8.8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刘微芳                   陈   工                  刘双明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