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9 月 16 日—2019 年 9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 202,500,000 股,占截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0.7507%。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202,500,000 股,占截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0.75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截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
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0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截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银律师事务所
谈俊先生、张晓强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202,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202,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202,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202,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