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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2019-11-28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
 容一致。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5月06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富海”)向公司提交了《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拟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拟自减持
计划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
过6,666,58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量的1%。

    公司于 2019 年 08 月 28 日收到东方富海提交的《关于减持山西永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东方富海减持时间已过半,未发生
减持。公司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2)。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东方富海提交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及期间
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东方富海本次减持时间期满,未发生减持。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无限售条
东方富海               40,499,850     12.15      40,499,850     10.79
           件股份

注: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且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9年11月04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42,105,261股,东方富海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

由12.15%变为10.7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东方富海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

在差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到期,东方富海如未来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计划,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东方富海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备查文件

东方富海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及期间减持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