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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东股份: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学军-已离任)2023-04-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
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自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
专门委员会担任的全部职务。本人2022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
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要求,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列席股东大会次
   姓名
                  情况           数           数                  数

  彭学军            2            2             0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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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拟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提名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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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
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由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在
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
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
    4、2022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掌握
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起到了有效
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学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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