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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新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7-04-21  

						                         关于东方新星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
内,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东方新星内控规则规则落实情况

    东方新星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
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北
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了东方新星 2016 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
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了沟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东方新星填写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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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方新星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新星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东方新星填写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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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方新星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齐勇燕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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