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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新星: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2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39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1,34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34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08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2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路忠

    咨询电话:010-63706972

    传真:010-63706966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