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7-05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会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奚进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林东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878,391,609.90 690,574,541.26 27.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9,941,439.92 509,403,722.12 4.0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9,276,203.77 110.38% 243,530,861.23 127.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78,406.50 3.09% 7,432,225.30 843.5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855,651.10 108.83% 7,142,636.41 -467.0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0,998.80 -93.73% -81,938,512.83 1,788.7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0 0.00% 0.070 6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0 0.00% 0.070 6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6% -2.04% 1.44% 860.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32,229.79 分)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70,818.75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459.65 合计 289,588.8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62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会利 境内自然人 8.04% 8,148,684 8,148,684 赵小奇 境内自然人 2.09% 2,115,624 2,115,624 曲维孟 境内自然人 1.90% 1,925,000 1,925,000 胡德新 境内自然人 1.76% 1,780,000 1,780,000 质押 910,000 新华联控股有 境内非国有法 1.44% 1,459,199 1,459,199 限公司 人 王宝成 境内自然人 1.25% 1,264,000 1,264,000 奚进泉 境内自然人 1.21% 1,227,200 1,227,200 李玉富 境内自然人 1.13% 1,149,200 1,149,200 质押 940,000 柯立泉 境内自然人 1.13% 1,142,752 1,142,752 质押 910,000 路忠 境内自然人 1.06% 1,074,400 1,074,400 质押 542,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459,199 人民币普通股 1,459,19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78,284 人民币普通股 578,28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517,100 人民币普通股 517,100 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广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博 2 号单一资金信托 肖杰 2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0,000 兰岩龙 220,098 人民币普通股 220,098 杨磊 203,511 人民币普通股 203,511 周文斌 167,381 人民币普通股 167,381 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 154,500 人民币普通股 154,500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姜凤英 146,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6,000 1、陈会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奇、曲维孟、胡德新、王宝成、奚进泉、李玉富、 柯立泉、路忠同陈会利是一致行动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知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2、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 的说明 系或一致行动关系。3、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东与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未知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会利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柯立泉先生将其持 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以及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基本情况如下:柯立泉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1,142,752 股,第一次质押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2 日,质押股份为 520,000 股,占其持有股份 45.50%,第二次质押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0 日,质押股份为 90,000 股,占其持有股份 7.88%。截止到报告期末,柯立泉先生共计质押股份 610,000 股, 占其持有股份 53.38%。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会利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玉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份办理了质押与解除质押手 续以及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基本情况如下:李玉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49,200 股,质押部分:第一次质押 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1 日,质押股份为 240,000 股,占其持有股份 20.88%,第二次质押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质押股 份为 280,000 股,占其持有股份 24.36%;解除质押部分:第一次解除质押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解除质押股份数为 280,000 股,占其持有份数的 24.36%。第二次解除质押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8 日,解除质押股份数为 200,000 股,占其持有份数的 17.40%。截止到报告期末,李玉富先生共计质押股份 520,000 股,占其持有股份 45.25%。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现金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 货币资金 158,207,457.32 270,780,918.36 -41.57% 司 应收票据 9,772,920.00 1,154,800.00 746.29% 本期票据结算业务增加 应收账款 445,773,215.21 316,691,441.56 40.76% 本期业务增加 预付款项 23,521,569.36 4,871,347.84 382.86% 本期业务增加;子公司增加 其他应收款 21,491,359.41 9,850,637.13 118.17% 本期业务增加,保证金增加 存货 72,050,520.34 35,211,179.59 104.62% 本期业务增加,子公司增加 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增 投资性房地产 29,786,944.60 不适用 加 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公 无形资产 9,299,026.04 2,859,372.60 225.21% 允价值增加;本期母公司新增无形资 产。 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增 商誉 54,424,419.87 不适用 加 长期待摊费用 120,351.49 -100% 装修费用摊销完毕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9,343.59 -100% 预付设备款减少 应付票据 3,000,000.00 -100% 本期票据结算业务减少 应付账款 129,214,519.24 99,298,350.19 30.13% 本期业务增加 预收款项 81,624,204.38 38,625,880.39 111.32% 本期业务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 19,197,763.31 14,323,345.37 34.03% 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期业务增加,增值税增加;子公司 应交税费 21,995,571.31 12,833,832.75 71.39% 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330,000.00 不适用 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增 6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加 预计负债 16,802,400.00 不适用 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 55,842,820.30 不适用 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现金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 货币资金 116,315,426.12 261,346,828.22 -55.49% 司支付货币资金 应收票据 9,550,000.00 1,004,800.00 850.44% 本期票据结算业务增加 应收账款 371,482,335.13 279,942,255.23 32.7% 本期业务增加 预付款项 18,957,346.45 4,871,347.84 289.16% 本期业务增加 其他应收款 25,832,122.70 16,506,974.88 56.49% 本期业务增加,保证金增加 存货 57,810,290.87 29,847,250.90 93.69% 本期业务增加 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 长期股权投资 103,919,633.31 4,039,633.31 2472.5% 资成立子公司新疆东方新星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 4,847,669.54 2,859,372.60 69.54% 本期新增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120,351.49 -100% 装修费用摊销完毕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9,343.59 -100% 预付设备款减少 应付票据 3,000,000.00 -100% 本期票据结算业务减少 应付账款 120,160,882.85 85,232,292.83 40.98% 本期业务增加 预收款项 75,546,243.92 35,886,793.07 110.51% 本期业务增加 本期业务增加,增值税增加;子公司 应交税费 19,587,365.01 12,513,500.93 56.53% 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330,000.00 不适用 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预计负债 16,802,400.00 不适用 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43,530,861.23 106,832,855.25 127.96% 本期业务增加 营业成本 177,373,319.15 92,492,410.25 91.77% 本期业务增加 上年同期营改增影响,冲回了确认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73,361.68 -6,703,789.56 -116.01% 营业税及其相关附加 母公司研发费用增加;并购天津中德 管理费用 41,362,374.29 24,924,629.53 65.95% 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去年同期,收回以前年度欠款,新增 资产减值损失 9,124,187.63 -6,741,588.33 -235.34% 应收款项较少;本期业务增加,应收 款项增加;本期子公司增加 注销子公司北京实华工程测试有限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38,560.31 -100% 公司 去年同期母公司收到中关村科技园 营业外收入 319,784.54 3,295,297.31 -90.3% 丰台管委会上市补助 300 万元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18,145,993.01 100,266,642.16 117.57% 本期业务增加 营业成本 167,978,074.32 84,348,768.02 99.15% 本期业务增加 上年同期营改增影响,冲回了确认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 995,326.86 -6,739,362.20 -114.77% 营业税及其相关附加 管理费用 31,730,943.53 23,597,363.08 34.47% 研发费用增加 去年同期,收回以前年度欠款,新增 资产减值损失 7,777,440.50 -7,568,473.98 -202.76% 应收款项较少;本期业务增加,应收 款项增加 注销子公司北京实华工程测试有限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38,560.31 -100% 公司 去年同期收到中关村科技园丰台管 营业外收入 106,466.98 3,281,165.64 -96.76% 委会上市补助 300 万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母公司大额的施工保证金收回;子公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629,302.44 11,655,823.76 342.95% 司支出增加 母公司本期业务增加,垫款增加;并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4,704,922.20 98,590,638.79 46.77% 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后,合 并增加 母公司大额的施工保证金支出增加;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148,701.32 19,818,865.16 258.99% 子公司支出增加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06,687.00 6,280.00 4783.55% 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增加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311,956.42 2,406,740.00 37.61% 子公司支出增加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29,132,048.85 不适用 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的现金净额 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投资成立子公司新疆东方新星建设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450,000.00 不适用 工程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投入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219,728.24 3,557,540.70 -65.71% 本期分配股利减少 现金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780,637.95 11,743,934.24 119.52% 大额的施工保证金收回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1,562,032.32 86,343,357.14 40.79% 本期业务增加,垫款增加 支付的各项税费 9,772,804.51 5,631,440.34 73.54% 外地预缴的增值税增加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179,455.69 20,177,045.55 109.05% 大额的施工保证金支付增加 注销子公司北京实华工程测试有限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639,590.23 -100% 公司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80,292.00 6,280.00 4363.25% 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增加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成立子公司新疆东方新星建设 投资支付的现金 6,550,000.00 不适用 工程有限公司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60,664,500.00 不适用 并购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的现金净额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219,728.24 3,557,540.70 -65.71% 本期分配股利减少 现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郝长明因病去世,截止报告期末,其亲属尚未完成郝长明所持1,049,800股公司股 份的继承事宜,公司将督促与协助其亲属依法合规尽快办理股份继承相关手续,公司会对此事项结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刘春光、林维 刘春光、林维江等 19 2017 年 5 月 业绩承诺 2017 年 05 正常履行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江、鄢永兵、 名交易对方向东方新星 12 日至 9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 石宝军、梁雷、 承诺:中德设计 2017 月 12 日 2019 年 12 中 张付卿、韩露 年度、2018 年度、2019 月 31 日 萍、张广宇、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田大和、陈力、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王建东、马宝 司(中德设计)所有者 荣、董玉青、 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 郭骏、程友林、 于 1,870.00 万元、 杨靖、任奕、 2,057.00 万元、2,262.70 朱海云、靳连 万元。 弟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 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 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 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 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 持:(1)上述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 2015.5.15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公司实际控制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 至 融资时所作承诺 人陈会利 诺 月 15 日 中 长期,则顺延;(2)如 2020.5.16 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 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保证减 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若未履行上述承 诺出售股票,该部分出 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10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控股股东陈会利及 公司实际控制 其一致行动人赵小奇、 人陈会利及其 曲维孟、胡德新等共 24 一致行动人赵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 2015.5.15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小奇、曲维孟、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至 诺 月 15 日 中 胡德新等共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2018.5.16 名自然人股东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承诺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 120%时,公司将 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 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 北京东方新星 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2015.5.15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石化工程股份 其他承诺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 至 月 15 日 中 有限公司 行深入沟通。如公司股 2018.5.16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 产,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 施相关稳定股价方案, 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 北京东方新星 出书面认定后次一交易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石化工程股份 其他承诺 日予以公告,并及时提 长期有效 月 15 日 中 有限公司 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依法回购首次发行上市 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和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 和,如有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1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述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北京东方新星 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石化工程股份 其他承诺 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 长期有效 月 15 日 中 有限公司 的,公司将依法就上述 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杨斌、郭洪杰 及其余 154 名自然人 股东共 156 名股东承 北京东方新星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2015.5.15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石化工程股份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至 诺 月 15 日 中 有限公司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2018.5.16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陈会利、曲维孟、胡德 新、王宝成、奚进泉、 杜朝阳、齐景波和宋矿 银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 北京东方新星 2018.5.15 股份减持承 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石化工程股份 至 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月 15 日 中 有限公司 2020.5.16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且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 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 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陈会利先生为避免 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 争,特做出以下承诺: “一、除东方新星外, 本人目前未控制任何其 北京东方新星 避免同业竞 他企业,亦没有直接或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石化工程股份 长期有效 争承诺 间接从事任何与东方新 月 15 日 中 有限公司 星所经营的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的活动,今后亦 不会直接或间接以 任 何方式从事与东方新星 所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1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务。二、自本承诺函签 署之日起,如东方新星 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本人及此后 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不与东方新星 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 若与东方新星拓展后的 业 务产生竞争,受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 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 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 纳入到东方新星经营,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 公司董事(陈会利、曲 维孟、胡德新及马耀 川)、监事(侯光斓、吴 占峰及张斌)、 高级管 理人员(奚进泉、王宝 成、杜朝阳、齐景波和 2015 年 05 北京东方新星 宋矿银)以及核心技术 一致行动承 2015 年 05 月 15 日至 正常履行 石化工程股份 人员(张国良等)参与 诺 月 15 日 2018 年 05 中 有限公司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 月 16 日 议》,承诺:在向股东大 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 大会上对相关事项行使 表决权时,各方应以陈 会利的意思表示采取一 致行动。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陈会利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如下:对于本次 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北京东方新星 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2018.5.15 股份限售承 2015 年 05 正常履行 石化工程股份 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 至 诺 月 15 日 中 有限公司 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 2020.5.16 诺,在限售期内,不出 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 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 13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 持:(1)上述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 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 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 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保证减 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公告。若未履行上述承 诺出售股票,该部分出 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陈会利、曲维孟、胡德 新、马耀川、侯光斓、 吴占峰、张斌、王宝成、 奚进泉、杜朝阳、齐景 波和宋矿银作为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还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 2017.5.18 股份限售承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2017 年 05 正常履行 董监高 至 诺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月 18 日 中 2020.5.17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 不适用 完毕的,应当详细说 1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明未完成履行的具 体原因及下一步的 工作计划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222.50% 至 272.45% 幅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 1,485 至 1,715 区间(万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460.46 元) 公司订单较上年增多,新增控股子公司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利润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合并。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