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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新星: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2017-12-2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北京东方新
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过谨慎认真的研究,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由于即将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7 年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涉及对
2017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我们根据有关要求在会议召开之前就上述事
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核查。

    根据有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7 年三季
度财务报表会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




独立董事:李山、李友生、乔宪一

                                                  2017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