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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新星: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8-05-1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8-02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 在 《 证 券 日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收到直接持
有公司 8.04%股权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会利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函》,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
内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5 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东方新星石
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的公告》。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定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30 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
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1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2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6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5 月 16 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
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
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楼 7 层会
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8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第 1 项议案、第 3 项议案至第 7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第 2 项至第 6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 8 项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2018 年 5 月 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上述第 1-8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均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
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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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               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8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 年 5 月 21 日(9:00-11:30 和 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
记(填写附件二)。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三)。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
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 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楼证券事
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070

     传真号码: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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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六、其他:

     1、会期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忠

       联系电话:010-63706972

       传    真: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18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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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5,投票简称:新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1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议案 3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00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
     议案 5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议案 6        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议案 7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7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
     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8.00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
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
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其中议案 1 至议案 8 为非累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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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 投 票 时 间 : 2018      年 5 月 22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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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8 年 5 月 16 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东
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股票,现登记参加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地址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
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
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
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一、委托权限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
见如下:

                                               该列打勾的栏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
     100                                               √
                       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
     1.00                                              √
                     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
     2.00                                              √
                     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3.00                                              √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
     4.00                                              √
                       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5.00                                              √
                       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
     6.00                                              √
                         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8
     7.00                                              √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
     8.00                                              √
                       内容》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2018年5月22日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