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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赛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
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完善集团化管理模式,
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为保持《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与公司名称的一致性,适
应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好地维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地                刘剑文                 吴晓明




                                                             2019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