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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兴特钢: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19-01-17  

						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9-003 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因湖州市铁公水物流园区建设需要,对公司位于杨家埠街道罗家浜村的工业土

地、厂房和附属物等予以征迁。本次征迁事宜涉及的工业厂房土地面积为 76,405.70
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为 25,581.23 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的工业用地。本次

征迁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 99,968,218.00 元,扣除归属公司的厂房、附属物和机器设

备等残值 613,950.00 元,实际补偿款为 99,354,268.00 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

管理层负责本次征迁具体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所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731524588Y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伟平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路 208 号

    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所由湖州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设立,主要从事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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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房屋搬迁、安置、咨询服务。

    公司与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位于杨家埠街道罗家浜村的工业土地面积为 76,405.70 平

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土地证编号为:湖土国用(2007)第 6-11870 号、第

6-11871 号、第 6-11872 号、第 6-11873 号、第 11-11867 号,湖土国用(2012)第

025457 号 ;厂房建筑面积为 25,581.23 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湖房权证湖州市

字第 0162729 号、第 0162731 号、第 0162829 号(证载面积为 19521.09 平方米)。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资产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折旧额      账面净值

    1            土地       14,827,942.00      3,264,991.12     11,562,950.88

    2          房屋建筑     13,454,116.32      5,808,974.17     7,645,142.15

    3          机器设备     13,173,080.93     12,098,825.11     1,074,255.82

    4       在建码头工程      284,167.85            -            284,167.85

                 合计       41,739,307.10     21,172,790.40     20,566,516.70
    3、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拆迁事务所
    乙方: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乙方本次征收范围及面积
    本次征收涉及乙方位于杨家埠街道罗家浜村的工业厂房土地面积为 76,405.70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为 25,581.23 平方米。
    (二)拆迁补偿价格
    乙方拆迁总补偿款为人民币 99,968,218.00 元,该补偿款已包含土地、房屋、设
备、装修、附属物、绿化等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切补偿和奖励,具体详见征地征迁
补偿明细及相关评估报告。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处理各项善后事宜,原有债权、债务、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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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安置及其它所有权利、义务和由此衍生的其它责任仍由乙方享受和承担。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企业厂房、附着物、设备残值归乙方所有,计人民币
613,950.00 元,在拆迁补偿款中抵扣。乙方须在 2019 年 5 月底前腾空并拆除厂房。
    (五)补偿款的支付办法
    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补偿款总额的 10%,同时乙方向甲方
移交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待完成房产证、土地证注销手续后两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实际补偿款总额的 20%;待乙方腾空拆除厂房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补
偿款总额的 30%;余款待第三笔补偿款后三个月内付清,但无论如何,甲方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完毕所有补偿款。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征迁涉及的资产原为公司生产辅助性设
施,后因政府规划调整,将有关主体设备搬迁至公司主厂区使用,该资产现未做生产
性使用,本次征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征迁将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资产处置收益,预计增加利润总额 7900 万元左右。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拆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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