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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兴特钢: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6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

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现将监事会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概述

    (一)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报告期内,公司因工作需要免去高亦斌先生职工代表

监事职务,同时二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邹伟民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遵守诚信

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谨慎、认真履行有关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均出席历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各项议案;出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议,对

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3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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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2018 年 8 月 19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23 日,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列席会议情况

    监事会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 2 次、股东大会 3 次,听取了公司各项重

要提案和决议,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

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内部

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

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

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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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在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会计报表和财务资

料,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

定期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

《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各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

年度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湖州久立永兴特种合金材料有限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实
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公司《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司监

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

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并根据监管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

                                    3
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准确地

将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记录和报备。在对定期报告公

告前 30 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中,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强化监督职能,依法对董

事会和高级管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出席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公司和

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

能。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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