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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兴装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52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
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
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
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