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医药: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2019-04-20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医药”)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
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路平、李盛梁、赵剑
平、王自强、陈志浩、方建华、王春喜、叶郁亭、邵玉英、林昌斌、袁炳荣、戴
红联、马群、蔡永正、罗尧根、吕亮合计持有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农股份”)100%股份(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浙农股
份将成为华通医药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 本公司/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华通医药拥有
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通医药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钱木水
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全体董事签名:
钱木水 沈剑巢 朱国良
倪赤杭 程红汛 凌渭土
金自学 任少波 章勇坚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全体监事签名:
邵永华 詹翔 孙晓鸣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钱木水 沈剑巢 朱国良
周志法 倪赤杭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医药”)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
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路平、李盛梁、赵剑
平、王自强、陈志浩、方建华、王春喜、叶郁亭、邵玉英、林昌斌、袁炳荣、戴
红联、马群、蔡永正、罗尧根、吕亮合计持有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农股份”)100%股份(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浙农股份
将成为华通医药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通医药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 本公司/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通医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华通医药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华通医药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控股股东签章: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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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凌渭土 钱木水 邵永华
何幼成 黄金虎 季国苗
全小锋 陈燕青 何汉良
程红汛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董毓敏 王如樑 阮玲玲
陈井奢 翁祖欢 刘长江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凌渭土 邵永华 程红汛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医药”)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
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路平、李盛梁、赵剑
平、王自强、陈志浩、方建华、王春喜、叶郁亭、邵玉英、林昌斌、袁炳荣、戴
红联、马群、蔡永正、罗尧根、吕亮合计持有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农股份”)100%股份(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浙农股份
将成为华通医药全资子公司。
本企业/本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特此承诺如下:
1. 本企业/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经查阅相关文件,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
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企业/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通医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华通医药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通医药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签章:
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签章:
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签章:
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承诺人签章:
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汪路平 李盛梁 赵剑平
王自强 陈志浩 方建华
王春喜 叶郁亭 邵玉英
林昌斌 袁炳荣 戴红联
蔡永正 马群 罗尧根
吕亮
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医药”)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
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路平、李盛梁、赵剑
平、王自强、陈志浩、方建华、王春喜、叶郁亭、邵玉英、林昌斌、袁炳荣、戴
红联、马群、蔡永正、罗尧根、吕亮合计持有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农股份”)100%股份(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浙农股份
将成为华通医药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1. 本公司/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公司/本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汪路平
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全体董事签名:
汪路平 林上华 赵有国
李盛梁 林昌斌 姜俊
黄祖辉 翁国民 郭德贵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全体监事签名:
贾旭宏 叶郁亭 金鼎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林昌斌 陈志浩 刘文琪
姜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医药”)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泰安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
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路平、李盛梁、赵剑
平、王自强、陈志浩、方建华、王春喜、叶郁亭、邵玉英、林昌斌、袁炳荣、戴
红联、马群、蔡永正、罗尧根、吕亮合计持有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农股份”)100%股份(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浙农股份
将成为华通医药全资子公司。
本承诺人作为华通医药的实际控制人,现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诺如下:
1. 本承诺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承诺人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华通医药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3.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华通医药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华
通医药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署
页)
实际控制人签章:
绍兴市柯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供销社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