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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
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
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定的 2018 年度
年报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程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其出具的审计规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
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四、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
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或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已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国春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谭国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
选人资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
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
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金自学、章勇坚、任少波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