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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医药: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9-04-20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有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修改前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购其股份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二)要约方式;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二)要约方式;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员工。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
划;
                                           (二十)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
                                      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定的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的方式召开。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六)公司回购股份;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司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权:                                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
会报告工作;                            (二十一)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议;
                                        (二十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