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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医药: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0-03-21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20-009 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程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758,证券简称:华通
医药)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40,债券简称:华通转债)自 2019

年 4 月 8 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和 2019
年 4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号)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9-011 号)。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上午开市时起复牌。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筹划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号、2019-024
号、2019-025 号、2019-026 号)。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华通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
17 号)。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
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的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号)、《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号)、《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华通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
37 号)。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
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号)、《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将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数据基准日更新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92726 号)。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8 号)。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26 号)。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102 号)。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附件的回复说明》并根据反馈意见回复修改
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0 年 2 月 27 日,因受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
影响,公司申请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号)。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

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
月。”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经申请延期,截止日延期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同时,本次重组相关评
估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
    受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本着对社会和员

工负责的态度,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现场审计及评估工作无法按期开展,因此导致重组标的公司的财务数
据及资产评估报告无法及时更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
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

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
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
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
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
申请延期 3 次……”。为更好推进财务数据、评估数据的更新工作,公司特申请

在前次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到期(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后,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相关财务数据、评估数据有效期延长 1 个月,即有效期申请延期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数量众多,
主营业务覆盖浙江、上海、江苏、北京、安徽、四川、海南、山东、陕西、湖南、
辽宁、江西、福建等省(直辖市)。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地区的现场办公受限,
标的公司员工及中介机构人员通过远程办公形式,推进财务数据、评估数据更新
工作,但是现场及外部核查程序无法得到有效执行。预计疫情会对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财务数据更新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2、近日,在各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下,公司及标的公司下属大部分企
业已经正常复工。本次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

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