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际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俞俊雄 陈树平 陈名芹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