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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形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年)2019-03-25  

						      光大证券                                            关于凤形股份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 年)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 年)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凤形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云                                              联系电话:18621901129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双静                                              联系电话:1377426853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林剑云、冷佳男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9.3.3-2019.3.4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是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是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是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是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是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是
一次审计(如适用)
     光大证券                                          关于凤形股份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 年)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已提交,但不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及时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已提交,但不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及时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是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不适用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是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是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是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不适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不适用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是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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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受下游市场回
                                                                  暖影响,2018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年公司业绩回
                                                                  升,但可比公
                                                                  司业绩下滑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是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业绩上升:根据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快报及现场检查情况,受下游市场回暖、政府补助有所增加
等因素影响,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6,873.67 万元,同比增长 27.52%,主要原因系 2018 年下游
市场需求有所回暖,产品销量上升及销售价格提升所致。实现利润总额 3,052.99 万元,同比上升 175.43%。
但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红宇新材收入及净利润下滑。
    2、内部审计部门已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已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但提交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