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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 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
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
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
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
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
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
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
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