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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形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2019-04-27  

						光大证券                                          关于凤形股份 2018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凤形股份(002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云                   联系电话:021-32587370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双静                   联系电话:021-325875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1、内部审计部门已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已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但提交不及时。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通过查阅银
                                                   行对账单、核对明细账、访谈相关
                                                   人员等方式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2018 年 4 月 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经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公司终止将首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余额用于支付无锡雄
                                                   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
                                                   购项目除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支付外剩余部分应支付对价。
                                                   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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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0 月 29 日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核,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绿色
                                         制造智能化改造项目”。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业绩上升:根据公司 2018 年度
                                         业绩快报及现场检查情况,受下游
                                         市场回暖、政府补助有所增加等因
                                         素影响,2018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 入 46,873.67 万 元 , 同 比 增 长
                                         27.52%,主要原因系 2018 年下游市
                                         场需求有所回暖,产品销量上升及
                                         销售价格提升所致。实现利润总额
                                         3,052.99 万元,同比上升 175.43%。
                                         但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红宇新材收
                                         入及净利润下滑。
                                         2、内部审计部门已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已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但提交不及时。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 2018 年度业绩上升;
                                         2、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北京普瑞赛司仪
                                         器有限公司质保金 29,500.00 元,该
                                         质保金属于已终止的募投项目“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未付款项。
                                         3、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全
                                         部用于“绿色制造智能化改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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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保荐机构就凤形股份 2018 年度
                                                   业绩上升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
                                                   谈,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
                                                   开展情况;
                                                   2、了解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操作错
                                                   误的原因,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并
                                                   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
                                                   管理
                                                   3、了解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以及
                                                   2018 年度使用情况,督促公司按公
                                                   开披露情况使用募集资金。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3 月 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
                                                   律、制度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1、内部审计部门已向审计委员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内部审计报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落实自查
2.公司内部制度的
                   已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      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建立和执行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但提交不及    存在的问题,已要求公司根据相关
                   时。                            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整改。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
                                  无                                —
控制人变动
                                                   1、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
                                                   额全部用于“绿色制造智能化改造
                   1、存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
                   的情况;                        用途变更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
5.募集资金存放及
                   2、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操     查意见。
使用
                   作失误。                        2、了解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操作错
                                                   误的原因,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并
                                                   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
                                                   管理。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公司于 2016 年启动非公开发行    公司已终止收购雄伟精工 100%股
8.收购、出售资产
                   股票项目(以下简称“非公开发    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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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拟以非公开发行所募集
                    的资金购买无锡雄伟精工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并取
                    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并收到证监
                    会批复。但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
                    (2018 年 3 月 8 日前)完成非公
                    开发行事宜,中国证监会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批复到期自动
                    失效。因此,公司收购雄伟精工
                    100%股权项目无法继续实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
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                  无                                    —
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
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
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 公司原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宗明、陈晓及
其近亲属陈功林、杨明华、陈也寒、程彩
娣、陈功平、陈双林、杨明星做出承诺,
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是                            —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           是                            —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3.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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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陈宗明、陈晓、赵金华、王志宏、
沈茂林、朱有润、姚境、王振来承诺:本
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
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离职而终止。
4.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1)发行人原
实际控制人陈宗明、陈晓承诺:①在其所
持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
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5%,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不影响对
公司的控制权。②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
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
式进行:I、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出售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II、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
出售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
所持股份。③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是                        —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
股东嘉岳九鼎承诺:①在其所持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为上市
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的 80%。②本机构减持公司
股份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
交易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持股 5%以下时除外。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
股东文景九鼎承诺:①在其所持公司 股
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为上
市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80%。②本机构减持公
司股份时,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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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交易实现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持股 5%以下时除外。
5.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股票自正式挂
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
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
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自
该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启动预
案。
公司拟采取的股价稳定预案包括: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公司的股票,且单一会计年度内合计增持
                                       是                        —
的股份数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5%。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的
股票,但单一会计年度增持股票的资金总
额不超过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薪
酬的合计值的 50%。
(3)公司回购股票:公司向社会股东回
购公司股票,且单一会计年度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应
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6. 原实际控制人陈宗明和陈晓(“承诺
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非竞
争承诺书》,承诺如下:①其目前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业务的企业,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②自
                                       是                        —
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其不直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企业,
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生产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企业;③不利用发行人控股
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发行人生产
经营的活动;④如果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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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其将给予全部赔
偿。
7.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向股份公
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郑重承诺:“如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
现关联交易,承诺方将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   是                        —
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
易,以维护股份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承诺方将不利用在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地
位,为其或其近亲属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
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8. 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宗明、陈晓以及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如下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
                                         是                        —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稳定股价预
案的议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9. 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宗明、陈晓以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     是                        —
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股份回购价
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的除外。
1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应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①对于未能履行股份锁定期、
减持价格及意向的承诺,本人将回购减持
                                         是                        —
的股份,若回购价低于减持价,则所得收
益(扣除手续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归公
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
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
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3 个
月,或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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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之日起增加 3 个月锁定期。②对于未
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获
得股东分红、津贴或薪酬,并扣减当年度
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
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③对于
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人将在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
公司获得股东分红、津贴或薪酬,扣减当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发布公告或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补救措施;同时,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
采取相应的回购股份或赔偿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④对于未能履行前述三项承
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同时,致使投资者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11.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应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
对于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     是                        —
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
获得股东分红、津贴或薪酬,并扣减当年
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发布公告或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补救措施,若致使投资者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
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12. 嘉岳九鼎、文景九鼎承诺:“若非因不
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是                        —
施:
对于未能履行股份锁定期、减持价格及意
向的承诺,本机构将回购减持的股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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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价低于减持价,则所得收益(扣除手
续费、税费等合理费用)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得收益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机构所持限
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3 个月,或本机
构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该承诺事项之
日起增加 3 个月锁定期。”
13. 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宗明、陈晓作出如
下承诺:如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因历史上股权问题发生纠纷,且被有     是                        —
权机关判定承担民事责任,本人将予以全
额补偿。
14. 公司原控股股东陈宗明、陈晓作出如
下承诺:若因发行人及其附属子公司因未
为部分职工缴存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是                        —
而产生的补缴义务以及因此而遭受的任
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全额承担。
15. 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共同实际控制人
陈晓、陈功林、陈静、及陈也寒就避免同
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本次收购后,   是                        —
收购人将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陈宗明先
生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6. 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共同实际控制人
陈晓、陈功林、陈静、及陈也寒就避免同
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①本人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
(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
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
活动。②在本人及本人三代以内直系、旁
系亲属拥有股份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本
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不会在中国
                                         是                        —
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
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或附属企业有任何
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
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
人将立即通知股份公司,本人会将上述商
业机会完整让予股份公司。”
17、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陈功林、陈静、
陈也寒就继承陈宗明的股份后出具的继
                                         是
续履行承诺:承诺将按继承比例继续履行
陈宗明先生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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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实际控制人陈晓、陈功林、陈静、陈
                                         是
也寒做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9、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陈功林、陈静、
                                         是
陈也寒做出的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0、实际控制人陈晓、陈功林、陈静、陈
也寒做出关于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安       是
排的承诺
21、实际控制人陈晓、陈功林、陈静、陈
也寒做出关于不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       是
权
22、凤形股份控股股东陈晓做出关于上市
公司股份减持的承诺:本人承诺上市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是
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即
19,410,423 股)的 5%
23、凤形股份控股股东陈晓、共同实际控
制人陈晓、陈功林、陈静、及陈也寒做出
                                         是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24、凤形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关
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       是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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