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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了全部议
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
映了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1-2022 年度与汕头市一针优品服装有限公司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一针优品”生产的货品质量合格,符合公司质量控制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向“一针优品”采购的文胸、小裤、背心、保暖等主要品类平均收
货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公司整体平均收货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一针优品”生产的货品质量合格,符合公司质量控制要求,公
司及子公司向“一针优品”采购的文胸、小裤、背心、保暖等主要品类平均收货
价格不存在明显偏离公司整体平均收货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
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判断,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六、《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自担任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计提了职业风险基金,自担任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
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吕兴平先生、何松春先生、梁
洁妹女士、蔡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
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李树永先生、解浩然先生、郝
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具备独立性以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名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玲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珍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