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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传动: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15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8-084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08月14日14:50召开,会议召开具
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8月14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8月13日-2018年08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月
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08月13日15:00至2018年08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105会
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量为262,213,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1.15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6名,代表公司股份262,2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5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1,8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1,75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09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中豪律师事务
所李燕律师、常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
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2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3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89.6552%;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10.34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由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黄柏洪先生、丁家海先生、汤海川先生、郝继铭先生、
卞卫芹女士、张同军先生、陈小红先生、李勇先生、王鑫先生、左利静女士、吕丹
先生及程君先生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执行<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3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89.6552%;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10.34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由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黄柏洪先生、丁家海先生、汤海川先生、郝继铭先生、
卞卫芹女士、张同军先生、陈小红先生、李勇先生、王鑫先生、左利静女士、吕丹
先生及程君先生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2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75%;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0.1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中豪律师事务所李燕律师、常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