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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黛传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9-05-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五月
                                  声 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
蓝黛传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审慎调查,就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民生证券出具本核查意见系基于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
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对蓝黛传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合法、
合规、真实和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核查意见仅供蓝黛传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

    4、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蓝黛传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
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蓝黛传动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
文。




                                     2
                                                             目 录

声 明.............................................................................................................................. 2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6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6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6
(二)募集配套资金.................................................................................................... 9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9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2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情况.............................................................................. 13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5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5
二、后续事项.............................................................................................................. 15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6




                                                                   3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蓝黛传动   指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台冠科技         指   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台冠科技89.6765%的股权(8,316.3158万元出资额)
晟方投资                   指   浙江晟方投资有限公司,台冠科技控股股东
中远智投                   指   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台冠科技股东
元橙投资                   指   宁波元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冠科技股东
瑞炜投资                   指   深圳前海瑞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台冠科技股东
                                蓝黛传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暨关联交易事项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核查意见                 指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
                                见
                                晟方投资、中远智投、元橙投资、瑞炜投资、潘尚锋、
                                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吴钦益、魏平、王声共、项
                                延灶、林成格、卓剑、郑少敏、郑钦豹、胡若舒、王
交易对方                   指
                                成、李小琴、杨新华、吕冰、沈晓红、郑加凯、郑定宇
                                慧、项欢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银康、
                                王志勇、潘成羽、喻惠芳共33名台冠科技股东
                                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赵仁
业绩补偿方、业绩承诺方     指
                                铜、吴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
非业绩承诺方               指   除业务承诺方之外的交易对方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出售方及深圳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民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康评估、评估机构         指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华康评估出具的“重康评报字(2018)第328号”《重庆
                                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
《资产评估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4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蓝黛传动拟向台冠科技股东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
枝、陈海君、赵仁铜、吴钦益、元橙投资、魏平、王声共、瑞炜投资、项延灶、
林成格、卓剑、郑少敏、郑钦豹、王成、胡若舒、李小琴、杨新华、吕冰、沈晓
红、郑加凯、郑定宇慧、项欢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银康、王志
勇、潘成羽、喻惠芳共 33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台冠科技
89.6765%的股权(8,316.3158 万元出资额),并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 亿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019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8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前,台冠科技共有 35 名股东,其中 33 名股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
方,分别为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吴钦益、
元橙投资、魏平、王声共、瑞炜投资、项延灶、林成格、卓剑、郑少敏、郑钦
豹、王成、胡若舒、李小琴、杨新华、吕冰、沈晓红、郑加凯、郑定宇慧、项欢
娥、王显东、荆轶、苏衍魁、石伟、傅银康、王志勇、潘成羽、喻惠芳。蓝黛传
动 拟 通 过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向 前 述 33 名 交 易 对 方 购 买 台 冠 科 技
89.6765%的股权。


                                            6
       2、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
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台冠科技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台冠科技以收益
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79,788.51 万元,台冠科技评估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为 22,203.26 万元,评估增值 57,585.25 万元,增值率为 259.35%。

       参照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权交易
作 价 7.97 亿 元 , 本 次 转 让 的 标 的 公 司 89.6765% 的 股 权 对 应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71,472.17 万元。

       结合股东身份、业绩补偿责任、股份锁定、支付方式等因素,交易对方出售
股份采取差异化定价,但交易对方出售股份的交易对价合计仍为 71,472.17 万元。
                                                                                          单位:万元

                                                                                          对应台冠科
                        转让出                                 其中:现    其中:股
  股东名称                         转让比例       总对价                                  技 100%股
                          资额                                   金对价      份对价
                                                                                            权估值
业绩承诺方          6,555.0000     70.6839%      57,848.77     15,687.00   42,161.76         81,841.53
非业绩承诺方        1,761.3158     18.9926%      13,623.41     12,419.43    1,203.98         71,730.00
       合计         8,316.3158     89.6765%      71,472.17     28,106.43   43,365.75         79,700.00

       3、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蓝黛传动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33 名交易对方购买台
冠科技 89.6765%的股权,其中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的股份对价为 433,657,474.00
元;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现金对价为 281,064,263.00 元,合计作价 714,721,737.00
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支付的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
                            转让出资额         交易对价             其中: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对价
                            (万元)           (元)           现金对价(元)
                                                                                        (元)
   1          晟方投资           2,520.00     222,393,425.00      156,870,000.00       65,523,425.00
   2          中远智投           1,260.00     111,196,713.00                   -       111,196,713.00
   3           潘尚锋             910.00       80,308,737.00                   -       80,308,737.00
   4           骆赛枝             350.00       30,887,976.00                   -       30,887,976.00
   5           陈海君             338.00       29,828,959.00                   -       29,828,959.00
                                                   7
                                                                       其中:
                    转让出资额     交易对价            其中: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对价
                    (万元)       (元)          现金对价(元)
                                                                       (元)
 6        赵仁铜         330.00    29,122,949.00                  -    29,122,949.00
 7        吴钦益         325.00    28,681,692.00                  -    28,681,692.00
 8        王声共         180.00    15,885,244.00                  -    15,885,244.00
 9        项延灶         144.00    12,708,195.00                  -    12,708,195.00
 10       林成格         108.00     9,531,147.00                  -     9,531,147.00
 11       郑钦豹          90.00     7,942,622.00                  -     7,942,622.00
 业绩承诺方小计        6,555.00   578,487,659.00     156,870,000.00   421,617,659.00
 12      元橙投资        230.00    17,790,017.00      17,790,017.00                -
 13        魏平        176.3158    13,637,656.00       6,818,828.00     6,818,828.00
 14      瑞炜投资        200.00    15,469,580.00      15,469,580.00                -
 15        卓剑          120.00     9,281,748.00       9,281,748.00                -
 16       郑少敏         110.00     8,508,269.00       4,254,131.00     4,254,138.00
 17        王成          100.00     7,734,790.00       7,734,790.00                -
 18       胡若舒         100.00     7,734,790.00       7,734,790.00                -
 19       李小琴         100.00     7,734,790.00       7,734,790.00                -
 20       杨新华          86.00     6,651,919.00       6,651,919.00                -
 21        吕冰           70.00     5,414,353.00       5,414,353.00                -
 22       沈晓红          70.00     5,414,353.00       5,414,353.00                -
 23       郑加凯          70.00     5,414,353.00       5,414,353.00                -
 24      郑定宇慧         54.00     4,176,787.00       4,176,787.00                -
 25       项欢娥          50.00     3,867,395.00       3,867,395.00                -
 26       王显东          48.00     3,712,699.00       3,712,699.00                -
 27        荆轶           45.00     3,480,655.00       3,480,655.00                -
 28       苏衍魁          30.00     2,320,437.00       2,320,437.00                -
 29        石伟           30.00     2,320,437.00       2,320,437.00                -
 30       傅银康          30.00     2,320,437.00       2,320,437.00                -
 31       王志勇          25.00     1,933,698.00        966,849.00       966,849.00
 32       潘成羽          12.00      928,175.00         928,175.00                 -
 33       喻惠芳           5.00      386,740.00         386,740.00                 -
非业绩承诺方小计     1,761.3158   136,234,078.00     124,194,263.00    12,039,815.00
        合计         8,316.3158   714,721,737.00     281,064,263.00   433,657,474.00

      本次交易前,蓝黛传动持有台冠科技 10%的股权。本次交易后,蓝黛传动将
                                       8
持有台冠科技 99.6765%的股权,台冠科技将成为蓝黛传动控股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公司拟向符合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相应股份,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00 亿元,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及其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11 月 1 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5.74                     5.17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6.42                     5.78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6.87                     6.18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市场参考价
为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7.20 元/
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9
          在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及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将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商定交易价格为714,721,737.00元,其中
433,657,474.00元对价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发行的股份数量=各交易对方取得的蓝黛传动以股份支付的对价/本次发行价
格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股份支付对价(元)          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中远智投                    111,196,713.00                15,443,987
     2             潘尚锋                      80,308,737.00                11,153,991
     3            晟方投资                     65,523,425.00                 9,100,475
     4             骆赛枝                      30,887,976.00                 4,289,996
     5             陈海君                      29,828,959.00                 4,142,910
     6             赵仁铜                      29,122,949.00                 4,044,854
     7             吴钦益                      28,681,692.00                 3,983,568
     8             王声共                      15,885,244.00                 2,206,283
     9             项延灶                      12,708,195.00                 1,765,027
     10            林成格                       9,531,147.00                 1,323,770
     11            郑钦豹                       7,942,622.00                 1,103,141
     12             魏平                        6,818,828.00                   947,059
     13            郑少敏                       4,254,138.00                   590,852
     14            王志勇                        966,849.00                    134,284
                 合计                         433,657,474.00                60,230,197

          在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及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
数量将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10
     3、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均遵守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中法定限售期的
 规定。除遵守法定限售期外,业绩补偿方还需遵守《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限售
 期安排。

    (1)法定限售期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
 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均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
 人,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交易对方通过本
 次交易取得的蓝黛传动股份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
(二)项规定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各交易对方持续拥有台冠科技股权的时间均超过 12
 个月,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蓝黛传动股份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本次交易,取得股份对价的 14 名交易对方均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上述限售期
 的规定,自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蓝黛传动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向
 任何其他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前述股份。

    (2)业绩补偿方的限售期

     业绩补偿方(即晟方投资、中远智投、潘尚锋、骆赛枝、陈海君、赵仁铜、
 吴钦益、王声共、项延灶、林成格、郑钦豹)除了需遵守上述法定限售期的规定
 外,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蓝黛传动股份将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
 分别为:

     1)在台冠科技 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1
并且已经履行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
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4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
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2)在台冠科技 2020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
行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有)后,业绩
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30%扣除其届时应补偿股份数
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3)在台冠科技 2021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并且已经履
行完毕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如
有)后,业绩补偿方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扣除其届时应
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蓝黛传动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若前述股份锁定期的安
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新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其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若交易对方成为蓝黛传动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或者交易对方所持
股份超过蓝黛传动总股本 5%的,则参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价格及其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
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
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
                                   12
    2、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 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
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股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数量将按照交易
所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发行对象若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
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及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对方晟方投资、中远智投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元橙投资、瑞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作出
决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2、台冠科技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除蓝
                                     13
黛传动外,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3、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日,交易各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购买资
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4、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5、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6、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蓝黛动力传
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远智投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8 号),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14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 年 5 月 20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台冠科技就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过户至蓝黛传动名下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取得了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编号:2190301866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台冠科技 89.6765%的股权过
户至蓝黛传动名下;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二、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蓝黛传动尚需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尚需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
续,该等新增股份尚需深交所核准上市;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蓝黛传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 亿元,
蓝黛传动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该事项不影响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蓝黛传动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本次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
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5、蓝黛传动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新增
股份发行及上市、承诺履行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
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合法有效的取
得标的资产。




                                  16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
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     张宣扬:                刘向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