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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索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并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加“深圳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竞拍,是为满足公司
未来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构建集研发、设计、转化于一体的车载智能终端产
业体系,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为深圳市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该事项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促进
作用。
    本次参与“深圳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参与“深圳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及后续
合作开发的事项。

       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
    2、经核查,蔡春喜先生、邓先海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列情形,任职资格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条款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
    3、经了解蔡春喜先生、邓先海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和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奇木                    郑晓明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