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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1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
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公司治理的规范性,结合公司
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康海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上述人员的任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康海文先生的履历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康海文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俊生                        彭燎原                      王苏生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