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普路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7-20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40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 21,649,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0%)的股东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商创投”),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49,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00%)。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收到股东浙商创投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其中无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流通股(股)


  1         浙商创投            21,649,096            5.80%            21,649,096


          合计                  21,649,096            5.80%            21,649,0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浙商创投经营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上限(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浙商创投                3,749,100                  1.00%

               合计                      3,749,100                  1.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价。

      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浙商创投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浙商创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浙商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

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浙商创投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商创投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