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2-03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9-062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近期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业务团队执行
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鉴于该审计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
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
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
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事项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事项予以认可,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原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
整体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承接。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