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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真视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15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码:2020-025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4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马甸裕民路 12 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 B
座 11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小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

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人数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95,179,8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5.352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95,091,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45.310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87,93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19%。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的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10,575,6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5.039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10,487,73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997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87,93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41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5,12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8%;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23,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5033%;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4948%;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5,12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8%;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23,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5033%;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4948%;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5,12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8%;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23,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5033%;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4948%;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5,12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8%;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23,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5033%;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4948%;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9%。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5,128,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59%;

       反对 51,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3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24,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5127%;

       反对 51,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485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5,109,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260%;

       反对 70,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38%;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05,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340%;

    反对 70,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6641%;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9 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 2020 年
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5,108,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250%;

    反对 70,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37%;

    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04,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246%;

    反对 70,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6631%;

    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123%。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5,12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8%;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23,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5033%;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4948%;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5,12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8%;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23,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5033%;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4948%;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9%。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5,109,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261%;

    反对 70,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737%;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05,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3350%;

    反对 70,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6631%;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9%。

    (十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5,128,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59%;

    反对 51,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3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24,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5127%;

    反对 51,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4854%;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 95,127,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448%;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50%;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523,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99.5033%;

    反对 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4948%;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郭栋律师、张瑜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