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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兴菌业: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3-23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7-03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17 年 0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2017 年 0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3,330,7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03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1/2
03 月 3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03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03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10*****153                          陶军

     2                   01*****768                          田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03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03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咨询联系人:李彦庆
    咨询电话:0938-2851611
    传真电话:0938-2855051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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