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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意电梯: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3-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2015 年 4 月 28 日,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电梯”或“公司”)
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快意电梯聘请东吴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东吴证券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东吴证券作为快意电梯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
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对快意电梯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
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快意电梯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
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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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
通等方式,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快意电梯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快意电梯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
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快意电梯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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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冯颂                       陈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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