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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意电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5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
并同意以 4.86 元/股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3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谢锡铿                  周志旺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