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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意电梯: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19-05-15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
忘录 4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23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4.86 元/股的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34 万股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