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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意电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13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9-064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7 月 11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7 月 11 日
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辛全忠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
份 242,855,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121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42,832,3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114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8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7%。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22,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06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奋宇律师、陈乔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
成决议如下: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604,6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440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8204%;反对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179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股东辛全忠、何志民、霍海华回避表决。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849,69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5,500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440股,占该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6.0244%;反对5,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23.975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奋宇、陈乔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