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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柏堡龙: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5-10-27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020




     2015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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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伟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琦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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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01,198,454.66                     585,362,959.17                      12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60,996,206.78                      404,891,588.87                      137.3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3,006,700.50                      6.55%           451,670,031.74                 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449,589.35                      0.37%            88,756,582.51                 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5,037,731.85                     -11.59%           85,174,725.01                 1.9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28,373,526.39                 -8.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1                   -24.72%                     1.016               -4.5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1                   -24.72%                     1.016               -4.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0%                     -4.72%                    15.47%               -9.1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普宁市财政局上市补贴款 4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213,950.00 万元,揭阳市纺织服装产业提升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工程补贴款 18 万元等

减:所得税影响额                                                                    632,092.50

合计                                                                            3,581,857.5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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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64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伟雄             境内自然人            33.88%      35,530,000        35,530,000

陈娜娜             境内自然人            21.00%      22,020,000        22,020,000

陈昌雄             境内自然人             4.77%       5,000,000         5,000,000 质押                  4,600,000

陈秋明             境内自然人             4.77%       5,000,000         5,000,000

嘉兴时代精选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       3,150,000         3,150,000
合伙)

上海五岳嘉源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       3,150,000         3,150,000
伙)

深圳昊嘉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4%       2,450,000         2,450,000
有限公司

中山五岳乾元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5%       2,360,000         2,360,000
伙)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0.28%         288,600
责任公司

袁清怡             境内自然人             0.19%         199,3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88,600 人民币普通股            288,600

袁清怡                                                                    199,300 人民币普通股            199,300

华夏资本-工商银行-中融国际信
                                                                          152,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000
托-助金 8 号单一资金信托

林若文                                                                    143,800 人民币普通股            143,800

詹炳泰                                                                    131,800 人民币普通股            131,800

上海金和海悦置业有限公司                                                  1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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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永强                                                                  113,300 人民币普通股          113,300

蔡林华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朱金峰                                                                   99,100 人民币普通股           99,100

黄浩                                                                     94,700 人民币普通股           94,700

                                   上述股东中,控股股东陈伟雄、陈娜娜及陈昌雄、陈秋明存在一致行动的可能;上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五岳嘉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中山五岳乾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同
明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存在一致行动的可能。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无。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与上年期末同比,货币资金同比增长284.81%,主要原因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银行借款增加;短期借款同
比增长138.73%,主要原因是补充流动资金,银行借款增加;股本同比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
资本公积同比增长651.49%,主要原因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履
                                                                                                  承诺时 承诺 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间    期限 情
                                                                                                                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投资者在
                    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正
首次公开 广东柏                                                                                          至承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2014 年          在
发行或再 堡龙股                                                                                          诺履
                    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 02 月            履
融资时所 份有限                                                                                          行完
                    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 22 日            行
作承诺     公司                                                                                          毕
                    款。(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中
                    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6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
           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具体
           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4)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
           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正
广东柏     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况(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             至承
                                                                                          2014 年          在
堡龙股     稳定股价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诺履
                                                                                          02 月            履
份有限     义务仅限一次。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参照公              行完
                                                                                          22 日            行
公司       司股价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数量区间、回购方式及期限等,拟定               毕
                                                                                                           中
           回购股份方案。

           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
           社会监督。如发行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正
广东柏                                                                                              至承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 2014 年              在
堡龙股                                                                                              诺履
           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指定披露媒体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 02 月               履
份有限                                                                                              行完
           歉;(2)对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 22 日               行
公司                                                                                                毕
           调减薪酬、停发薪酬或解除聘任;(3)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中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                    正
                                                                                                    至承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 2014 年            在
陈伟雄、                                                                                            诺履
           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02 月                履
陈娜娜                                                                                              行完
           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 22 日                行
                                                                                                    毕
           除权除息处理;(4)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中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若投资者在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正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至承
                                                                                          2014 年          在
陈伟雄、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                  诺履
                                                                                          02 月            履
陈娜娜     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行完
                                                                                          22 日            行
           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               毕
                                                                                                           中
           行退款。(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


                                                                                                                7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
           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
           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发
           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发行的全部新股。(3)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
           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正
           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况(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启动             至承
                                                                                          2014 年          在
陈伟雄、稳定股价措施。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诺履
                                                                                          02 月            履
陈娜娜     义务仅限一次。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启动条件               行完
                                                                                          22 日            行
           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增持方式和期限,并将其增              毕
                                                                                                           中
           持计划通知公司。

           其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减持前提:
           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数量:在
                                                                                                           正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至承
                                                                                          2014 年          在
陈伟雄、数的 20.00%;(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诺履
                                                                                          02 月            履
陈娜娜     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行完
                                                                                          22 日            行
           作除权除息处理;(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             毕
                                                                                                           中
           式进行减持;(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发行人,
           并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
           月。

           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
           社会监督。如其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                      正
                                                                                                    至承
           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披露媒 2014 年             在
陈伟雄、                                                                                            诺履
           体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3)暂不领取 02 月              履
陈娜娜                                                                                              行完
           公司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 22 日               行
                                                                                                    毕
           益归发行人所有;(5)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中
           失;(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正
                                                                                                    至承
           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2014 年            在
陈秋明、                                                                                            诺履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02 月               履
陈昌雄                                                                                              行完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22 日             行
                                                                                                    毕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                      中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


                                                                                                                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其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1)减持前提:
                      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数量:在
                                                                                                                      正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至承
                                                                                                     2014 年          在
           陈秋明、数的 25.00%;(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诺履
                                                                                                     02 月            履
           陈昌雄     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行完
                                                                                                     22 日            行
                      作除权除息处理;(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             毕
                                                                                                                      中
                      式进行减持;(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告知发行人,
                      并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
                      月。

                                                                                                                      正
                                                                                                               至承
           五岳乾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2014 年              在
                                                                                                               诺履
           元、五岳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02 月                  履
                                                                                                               行完
           嘉源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2 日            行
                                                                                                               毕
                                                                                                                      中

                      在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形下,将根据自身资
                      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发行人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正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              至承
           五岳乾                                                                                    2014 年          在
                      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数量: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诺履
           元、五岳                                                                                  02 月            履
                      100.00%;(3)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行完
           嘉源                                                                                      22 日            行
                      中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4)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              毕
                                                                                                                      中
                      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5)减持期限及公告:其将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
                      告知发行人,并配合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
                      划之日起六个月。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
           是
及时履行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5.00%    至                             15.0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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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1,280   至                         12,340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738.0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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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75,455,875.32                           253,490,529.2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022,105.00                            15,000,000.00

    应收账款                                        68,398,310.58                            65,066,481.30

    预付款项                                        21,046,248.01                            20,621,655.6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88,780.03                             1,898,730.5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56,785,704.28                            73,141,873.4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016,956.38                            4,271,983.92

流动资产合计                                      1,134,213,979.60                          433,491,254.1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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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08,713,339.44                        112,351,359.44

    在建工程                         12,225,200.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5,352,089.14                         25,844,926.9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24,540.48                          665,418.6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469,306.00                         13,01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6,984,475.06                        151,871,705.01

资产总计                           1,301,198,454.66                       585,362,959.1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56,840,000.00                        107,75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9,601,376.18                         20,724,671.00

    应付账款                         23,362,151.20                         20,170,819.11

    预收款项                                                               12,859,195.2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8,671,791.48                        13,373,180.54

    应交税费                           6,253,251.42                         4,311,102.7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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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973,677.60                           282,401.75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35,702,247.88                       179,471,370.3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4,500,000.00                         1,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500,000.00                         1,000,000.00

负债合计                     340,202,247.88                       180,471,370.3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4,880,000.00                        78,66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617,719,405.52                        82,199,370.1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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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39,395,218.99                           39,395,218.9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99,001,582.27                             204,636,999.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60,996,206.78                             404,891,588.87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960,996,206.78                             404,891,588.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01,198,454.66                            585,362,959.17


法定代表人:陈伟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琦


2、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43,006,700.50                         134,220,788.55

    其中:营业收入                                        143,006,700.50                         134,220,788.5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14,215,087.76                         101,607,608.90

    其中:营业成本                                        100,351,116.53                          92,290,561.4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672,344.87                             601,371.09

           销售费用                                          644,781.29                             781,938.85

           管理费用                                         9,503,896.76                           5,004,996.35

           财务费用                                         3,042,948.21                           2,928,741.14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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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791,612.74                        32,613,179.65

    加:营业外收入                          4,013,950.00                           3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2,805,562.74                        32,643,179.65

    减:所得税费用                          4,355,973.39                         4,299,167.8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8,449,589.35                        28,344,011.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449,589.35                        28,344,011.83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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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8,449,589.35                          28,344,011.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8,449,589.35                          28,344,011.83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71                                  0.36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71                                  0.36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伟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琦


3、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451,670,031.74                         412,132,332.95

    其中:营业收入                                          451,670,031.74                         412,132,332.9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52,072,600.15                         314,492,481.30

    其中:营业成本                                          318,468,752.20                         285,797,091.83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2,319,613.84                           2,206,650.13

           销售费用                                           2,436,343.63                           2,283,859.24

           管理费用                                          19,846,724.25                          14,855,233.58

           财务费用                                           8,773,687.37                           9,537,857.76

           资产减值损失                                        227,478.86                             -188,211.2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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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9,597,431.59                        97,639,851.65

    加:营业外收入                           4,213,950.00                          11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1,622.7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3,811,381.59                        97,728,228.90

    减:所得税费用                          15,054,799.08                        14,069,162.0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8,756,582.51                        83,659,066.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756,582.51                        83,659,066.88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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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88,756,582.51                          83,659,066.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88,756,582.51                          83,659,066.88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016                                 1.064

     (二)稀释每股收益                                             1.016                                 1.064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4、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4,523,706.51                         376,490,940.1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51,834.60                            967,233.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0,175,541.11                         377,458,173.3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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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7,385,924.65                       161,715,790.2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41,415,841.59                        37,941,726.72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358,922.97                        30,812,725.7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641,325.51                         6,452,920.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1,802,014.72                       236,923,163.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373,526.39                       140,535,009.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4,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00,000.00                            14,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8,911,050.23                            36,380.0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11,050.23                            36,38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11,050.23                           -22,38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71,023,972.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96,380,000.00                       249,370,000.0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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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182,465.8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5,586,437.81                       249,37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47,290,000.00                        240,8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03,827,102.07                          7,998,832.41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7,515,192.69                          9,448,374.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8,632,294.76                        258,327,206.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6,954,143.05                         -8,957,206.4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19,916,619.21                        131,555,423.5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2,761,858.23                        187,690,783.9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62,678,477.44                        319,246,207.52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陈伟雄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5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