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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远银海: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1-20  

						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20-001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4:
30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连春华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112,981,61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0.370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9,44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87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3,532,5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4914%。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8 人,代表股份 11,112,2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54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选举詹开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81,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1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选举黄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81,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2,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