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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科石化: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71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
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石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3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550,000.00 元,扣
除 各 项 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3,501,886.7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 币
166,048,113.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110ZA0646 号”《验资报告》审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担任高
科石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夏建阳、刘科峰。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的规定,东吴证券对高科石化进行持续督导,累计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并于持续督导期结束后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夏建阳、刘科峰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12-62938525、0512-6293851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88
注册资本                            89,109,500 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许汉祥
实际控制人                          许汉祥
联系人                              刘君南
联系电话                            0510-8768883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2016 年 1 月 6 日
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高科石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夏建阳、刘科峰。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承担的主要工作如下: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关注发
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
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等事项;定期
对发行人进行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事由

    因保荐机构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李克先生、夏志强先生离职,为保证持续
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分别于 2016 年 7 月、2017 年 5 月通知高科石化
决定委派夏建阳先生、刘科峰先生分别接替李克先生、夏志强先生的持续督导
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高科石化已按要求履行了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
序。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高科石化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发布《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高科石化已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577.08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
6,577.08 万元。

    东吴证券经核查认为:高科石化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
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高科
石化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
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
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
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高科石化持续督导阶段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
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高科石化“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高科石化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
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高科石化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高科
石化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
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高科石化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注销前已将节余存款利息 642,503.64
元转至公司基本账户,高科石化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夏建阳                 刘科峰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