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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分别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以上简称“新金融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
金融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
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
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
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