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邢 敏、朱亚元、潘自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