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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坚科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邢 敏、朱亚元、潘自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