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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2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方路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邢 敏、朱亚元、潘自强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