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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
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的情形,
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
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独立董事:邢 敏、朱亚元、潘自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