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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坚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
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应当结合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
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新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
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
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如为损失,
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二)根据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变更了如下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根据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变更了如下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
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