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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6 号: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公司发展战略的现实情况。本次变更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
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19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