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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中止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中止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行业发展现状,结
合当前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审慎做出的决定,有利
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避免募集资金和资源的浪费,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中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