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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奇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1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渤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怡亚通分别为其中人
民币 2,55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
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拟分别为其中人民币 2,45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任前海信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
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前海信通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关联担保是在公平、互利
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19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