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奇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3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
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前

海信通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关联担保是在公平、互利的基
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时也提醒上市公司,
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

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加强与银行方面的联系,密切关注前海信通贷款的还款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
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本次向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
务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确定并办理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不存在故
意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资产抵押的方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将增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推动本次债券的顺
利发行。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
规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事项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