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8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2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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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260 深圳市盛妍投资有限公司
2 08*****524 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
3 08*****301 正安县鑫联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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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段轶群、陈辉燕
咨询电话:0755-29918075
传真电话:0755-29918075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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