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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17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15:00至2017年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
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3人,代表股份
116,983,1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6.06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1人,代表股份116,972,100股,
占公司全部股份的56.0547%。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11,0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5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
16,477,1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7.8961%。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6,972,1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2%;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6,972,1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出湖北富鼎凯龙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6,980,6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116,980,60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4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苗宝文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