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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1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
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
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
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
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
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