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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事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有助于募投项目“40万吨/年水溶性硝基复合肥和20万吨/年缓控释复合肥生产
线设计建设项目”及“农化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该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
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
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宜。



   独立董事:王永新      张晓彤     杨祖一      汪旭光



                                                         2019年1月9日